问答
[关键词]——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延期付工资吗?
去年,我大学毕业,进入一家销售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提出,由于市场变动影响较大,工资支付日期很难确定,可以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的工资数额,再根据企业的效益情况支付,最长为半年付一次。找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当时我同意了。可是后来,单位经常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延期付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延期付工资合法吗? 杭州读者:小张
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则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报酬的有关事项,如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时是否减发和如何减发工资以及工资支付的方法等。但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显然,你所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期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依据约定延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认定为属于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